【12港人案】 7人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判監10個月 官指「國有國法 家有家規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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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2/07/15 17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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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港人中名被告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10個月。資料圖片

12名港人前年涉偷渡離港擬潛逃台灣,最終在內地水域被捕,10人先後被押送回港,當中7人承認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,今(15日)於區域法院判監10個月,其中李子賢的7個月刑期將與其暴動罪刑期分期執行。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是第1宗在潛逃海外後,被控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案件。法官又指,對於要判處這班應有所作為的年青人深感惋惜,但國有國法,家有家規。

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,今續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。本案7名被告李子賢(32歲,測量員)、廖子文(19歲,無業)、鄭子豪(20歲,技術員)、張俊富(25歲,學生)、張銘裕(22歲,運輸工人)、嚴文謙(23歲,學生)及郭子麟(20歲,學生),承認1頂妨礙司法公正罪。

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,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「廢中」、一個稱作「恩典」(別名「大媽」、「姑姐」、「SISTER」)、一個稱作「Zizi」的人及其他人,意圖協助他們、喬映瑜、鄧棨然和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,以阻止對警方調查。

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各被告潛逃前均面對嚴重刑事指控,若被定罪會面對以年計的刑責。暫委法官指,案中潛逃計劃周詳,歷時近半年,牽涉人力、物力和財力,非一般潛逃可比。

暫委法官續指,各被告分別參與學習駕艇和搬運物資等工作,顯然參與其中。至於被告於內地服刑後遣返香港,似乎對各被告涉及的案件沒有明顯影響。各被告給予大眾印象是,各人對香港司法制度的輕藐及挑戰。暫委法官指,話雖如此,但仍接受本案與不依法庭指示歸押罪,在性質上仍有不同。

暫委法官續指,考慮本案是首宗在潛逃海外後,被控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案件,以及各被告坦白認罪,遂判各被告入獄10個月,至於李子賢的3個月刑期將與其暴動罪刑期同期執行,變相加監7個月。

暫委法官判刑後指,對於要判處這班應有所作為的年青人深感惋惜,但國有國法,家有家規,違法就應受到制裁,希望各被告服刑後重新做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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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